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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0〕2号
2020-01-01

关键词: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亮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增加制造业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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